深圳追債:借款不還屬于詐騙的幾種情況,這是一個非常重要且專業的問題。核心在于區分普通的“民事借貸糾紛”與可能構成犯罪的“詐騙”。簡單來說:關鍵不在于“借款不還”這個結果,而在于借款人“借錢時的主觀意圖和客觀手段”。
“借款不還”絕大多數屬于民事糾紛,但符合特定條件則可能構成詐騙罪。以下是深圳追債公司經常遇到屬于或可能被認定為詐騙的幾種典型情況:
一、構成詐騙罪的核心要件
要認定詐騙罪,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幾點,缺一不可:
1. 非法占有目的:借款人從一開始就沒有打算歸還。
2.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在借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
3. 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出借人因為對方的謊言而相信,并因此把錢借出。
4. 數額較大:達到當地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通常為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各地不同)。
二、屬于詐騙的幾種典型情況(舉例說明)
情況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借款事由
· 表現:借款人編造根本不存在或與自己無關的緊急、正當理由,例如:
· 虛構家人重病住院、急需手術。
· 謊稱有高回報、穩賺不賠的投資項目或生意機會。
· 冒充身份(如謊稱自己是公務員、企業高管)以獲取信任。
· 本質:其借款理由完全是假的,目的是讓你產生錯誤判斷并掏錢。錢款到手后,通常用于揮霍、還債或直接失聯。
情況二:明知無償還能力,仍大量借款
· 表現:借款人在借款時已經債臺高筑、沒有任何穩定收入或資產,明顯不具備償還能力,但仍然夸口承諾,騙取大額借款。
· 關鍵:需證明其“明知”還不起。例如,他已在多家法院有被執行案件,或向多人舉債且均未償還。
情況三: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擔保
· 表現:
· 提供偽造的房產證、車輛行駛證、銀行流水作為“還款能力證明”。
· 找“托兒”冒充富有的朋友或家人提供虛假擔保。
· 虛構自己有即將到期的“大額工程款”、“應收賬款”等。
· 本質:通過偽造資信,讓你誤認為借款安全可靠。
情況四:以“借”為名,行“騙”之實,錢款到手后即用于非法活動或肆意揮霍
· 表現:借款時承諾用于正常經營或生活,但錢一到手便用于賭博、吸毒、購買奢侈品揮霍,或立即轉移、隱匿。
· 關鍵:資金用途與承諾嚴重不符,且行為直接導致其喪失還款可能性。
情況五:“拆東墻補西墻”的“套路借”
· 表現:向多人借款,用后借的錢償還前一筆借款的利息或部分本金,制造仍在履約的假象,以維持騙局、騙取更多借款。這屬于“龐氏騙局”的個人版,一旦資金鏈斷裂便全面崩盤。
· 本質:其經營的不是正當事業,而是“借款”本身,根本沒有創造價值來償還本金。
三、如何判斷與操作建議
1. 收集關鍵證據:如果你懷疑對方是詐騙,應立刻系統性地收集證據:
· 借款時的證據:借條/合同、微信/短信聊天記錄(特別是能證明其虛構事由、承諾還款的部分)、通話錄音。
· 證明其欺騙的證據:其虛假的身份證件、證明文件、虛假的項目資料等。
· 證明其非法占有目的的證據:其拿到錢后揮霍的消費記錄(如賭博、高消費)、轉移財產的記錄、失聯的證據、其他債權人的證言等。
· 催收記錄:你多次催討,對方敷衍、拉黑或失聯的記錄。
2. 報警處理:攜帶上述證據,到借款人住所地或你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或派出所報案,控告其涉嫌詐騙。向警方清晰陳述其“虛構事實”和“非法占有”的線索。
3. 民事與刑事的銜接:
· 如果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不符合刑事立案標準(證據不足或屬于民事糾紛),會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你仍可憑此和原有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在民事訴訟中,即使不構成犯罪,如果對方被認定為“欺詐”,可能導致合同可撤銷,并可能主張其承擔更多賠償責任。
重要提示:在實踐中,民事借貸與刑事詐騙的界限有時比較模糊,公安機關立案會非常謹慎。“借錢時正常,后因生意失敗等客觀原因無力償還”通常仍屬于民事糾紛。 但如果你有證據表明對方在“借錢的那一刻”就在說謊且不想還,就應堅決考慮委托深圳要債公司或刑事報案途徑。
















